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对于某些赔偿数额的确定,不是按照损失的实际大小,而是实际损失的双倍、多倍。这样的赔偿具体涉及以下5种:
一是消费者遭遇欺诈,可以获得双倍赔偿。其依据在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之规定,即“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1倍”。欺诈是指经营者采用捏造虚假情况、歪曲事实、掩盖真实情况等手段实施欺骗,使消费者产生错误认识而购买商品、接受服务的行为。主要包括:在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中,制作、发布虚假的、引人误解的广告;对商品的价格作虚假表示;冒用他人的注册商标,冒用质量认证标志、名优标志,伪造商品的产地,冒用他人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商品存在瑕疵而不予告知;采取雇用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销售诱导的;骗取消费者预付款的;利用邮购销售骗取价款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条件提供商品的;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的;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销售的商品分量不足的;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的等。
二是购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后,消费者可以获得10倍赔偿。《食品安全法》第96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
三是人身保险,投保几份可获得几份赔偿。根据《保险法》第56条之规定,对于财产保险,重复保险的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投保人只能就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部分,请求各保险人按比例返还保险费。但是鉴于生命无价,且人身保险又是以人的身体和生命作为保险标的,故《保险法》并不禁止在人身保险合同中的重复保险,被保险人可以先后或者同时参加同一种或者几种人身保险,而且可以根据约定得到规定的多重保险金。
四是投保后,受到他人伤害可以获得双向赔偿。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医疗费用重复给付问题的答复》中规定,如果在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款中无关于“被保险人由于遭受第三者伤害,依法应负赔偿责任时,保险人不负给付医疗费责任”之约定,保险人应负给付医疗费的责任。即在这种情况下,受害人可以要求保险人、加害人分别全额赔偿。
五是劳动者获得工伤补偿后,还可以要求侵权人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亲属在获得民事赔偿后是否还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补偿问题的答复》中规定:“根据《安全生产法》第48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之规定,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近亲属,从第三人处获得民事赔偿后,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的规定,向工伤保险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补偿。”同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第2款也指出:“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