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其它保险
其它保险
更多
更多
更多
·车辆损失保险公司是否只需... 点击:25087
·广州新邦物流与阳光财险保... 点击:19534
·珠海某公司与广东人保雇主... 点击:19392
·湖南民工PK特大国企 一... 点击:18793
·深圳鹏都兴与广州城市之星... 点击:18580
·一起货物运输保险索赔争议... 点击:17922
·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团体意外... 点击:17366
·广东人保诉深圳金秀海上货... 点击:16632
·赵颐田与人保财险西安市新... 点击:15835
 
其它保险 当前位置:首页其它保险 → 其它保险
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
出处:http://www.gdbxls.com  时间:2010/11/12 12:56:08  点击:2181

  案例:200988日,某房地产公司与其职工吴某签订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双方解除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公司一次性支付吴某1万元作为经济补偿,拖欠吴某的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由吴某承担。事后,吴某听律师讲公司为自己交社保系法定义务,不能免除,可要求撤销协议。于是吴某于同年92日向法院起诉,要求公司为其缴纳自20037月至20098月间的社会保险费用。

  评析: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免交社会保险费用的协议无效,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是法定义务且须以法定形式履行,其立法目的在于从国家和社会整体利益出发,对劳动者权益实行切实必需的保障,公法意义上的法律关系不得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以私自合意的方式予以任意变更,免除缴费义务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所以该协议对双方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最后法院支持了吴某的诉讼请求。(江新华  吴茂长)

页面功能: 【字体:  】 【打印】 【关闭】 【顶部


上一篇: 从一案例谈建工险安工险的保险责任与除外责任
下一篇: 分红险收益低于“承诺”告保险公司
·友情链接
保赔网 中国保监会 最高人民法院 中国律师网 盈科律师事务所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保险律师 上海保险律师 交通事故律师 保险理赔
保险索赔 工伤律师 货运物流律师 广州保险索赔 保险理赔律师 车险理赔 广州保险理赔 广东保险理赔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 保险专业律师
北京离婚律师
 关于我们 | 电子地图 | 投诉建议 | 网站导航 | 免责声明
版权所有 © 广东保险律师网 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华穗路263号双城国际大厦东塔14楼   技术支持:广州网站制作安全联盟
电话:020-28912808 手机:13826203456 QQ:919203665 邮箱:13826203456@139.com 粤ICP备110268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