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公估委托
接到保险当事人的委托电话和传真后,了解委托标的的基本情况,向公估机构负责人汇报有关内容,在负责人及有关领导同意后,方可接受委托,要求对方出书面委托函,提供有关资料,同时填写委托业务受理单一式两份,由负责人签字,财务部备案。
二、指派公估人员
接受委托,根据受理业务的特点,由负责人或业务主管指派公估人员,成立公估小组。
三、公估前的准备
根据标的实际情况完成公估作业前的准备工作,主要包括:资金准备、交通工具或行动线路、有关人员的联络、查勘过程中所需的工具、查勘报告、交由被保险人填写的单证、正式公估委托书,照像摄像设备、测量工具、电脑等。
四、现场查勘
现场查勘分八个阶段,各阶段的工作要严格按程序办理。
1、介绍本公司及人员的基本情况:
主要内容包括:介绍本公司的性质和基本情况,介绍公估小组人员的基本情况。
2、办理业务手续
主要包括:办理业务委托书,由当事人同意本公司介入。
办理声明书:要求被保险人声明,在公估作业过程中提供真实可信的数据资料,并在介入过程中对未确定损失的财产要求被保险人不得自行处理,否则本公司可以不承认其损失。
确定被保险人代表的法律地位及签字的有效性。
3、向被保险人了解事故发生的详细经过、损失原因。各个生产环节,各环节的主要工作情况、发生在各环节的损失情况,记录于查勘报告。
4、现场初勘
对现场进行拍照、摄像、绘图、记录、显示出险地点、现场概况、关键部分。对于水灾,尤其要注意车间、仓库进水高度,退水时间等,并记录于查勘报告。对于未受损财产进行初步查验及概估算其价值。
5、要求被保险人提供索赔单证。
(1)在这个过程中首先要确保有关单证的真实性,防止个别人员提供虚假资料,其重要单证,包括会计账表、资产负债表、固定资产明细表、固定资产卡片、销售记录、订单、原材料价格、产成品的成本及各部分的成本分析。并通过各种数据分析,验证其数据的真实性。
(2)要求被保险人提出报损清单及正式索赔手续。
(3)要求被保险人提供保险单据。
以上系复印件的必须对原件现场进行审核、核对无误后加盖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印鉴。
6、对现场情况进行细分,制定查勘方法和定损方案。
(1)对于仍处于危险过程的财产,制定抢救方案,立即实施。
(2)对于损失程度不明确的财产,进行详细清查。
(3)对于固定资产可适当在确定损失的前后顺序上往后排。
(4)在清查过程中,对于流动资产火灾损失,多种方法仍不能确定损失数量的,可按体积、比重、容积率等数据进行测算,同报损数据进行比较后,确定。
(5)对通过上述方案仍不能确定的内容,列明情况上报总经理室,另行制定方案。
7、调查事故原因,尽可能的取得有关证明,但必须有当事人、目击人或有关管理人员签字的会议纪要、询问笔录等证明材料。分析事故原因的真实性,分析是否有故意、重大过失等保险拒赔因素。
8、按第 6 条制定的定损方案进行现场查勘,并分时间段记录在案。
首先标的物的概貌、规格、数量、尺寸、包装、完成程度、放置地点、价格、新旧程度及灾害发生前后的情况。
其次:查勘受损项目,清点数量。
再次,收集与灾害事故有关的工程资料。
五、根据现场查勘资料,初步汇总,总结损失概要。
向公司负责人汇报案情进展,经公司同意后,向委托人口头或书面报告基本情况,存在问题,下一步工作程序和进一步的工作方法,达到核损工作有条有序。
六、询价和帐务审核
对于损失项目(必要时包括完好项目),进行市场调查,通过多种渠道询价查验,对准备定案的损失进行核定。
要在现场查勘的过程中尽可能的全面了解被保险人的帐册记录,掌握投保时和出险时各项帐面数据,如不能及时查阅,可进行封存,对于电脑系统帐册,应在损失第一时间内进行调阅,查明文件最后的更改日期,并打印成册签字确认,未取得有关数量,不得离开现场,以防止弄虚作假。
对于固定资产,要查阅资产负债表,固定资产明细表,注意未入帐、租用、借用、待管、待报废、新增资产部分。
对于流动资产,要查阅流动资产日进出帐、仓库总帐及日进出帐,损益表、价格凭证等。
七、估损
这一阶段通过对比原价、重置价、修复费用、折旧额等进行比较,制定初步损失清单和定损依据,报主管人员审核,对审核同意的可报委托人核准,对未同意的案件,进行进一步清查,必要时更换责任人进行清查。
八、责任审核
根据现场查勘情况和投保情况进行责任审核,主要包括:
1、事故原因的定性;
2、保险责任的定性;
3、保险赔偿范围的定性;
4、事故性质的定性;
5、追偿内容的定性。
这部分内容由现场查勘负责人提出意见,经公司领导批准或更改后,征求委托人的意见,明确告知有利和不利因素,再做最后的定性。
九、财产损失审核
根据保险条款、财务有关规定以及科学技术逐项清理,具体内容有:
保险标的价值的核定。在确定赔偿金额前,须首先严格核定保险标的受损前的实际价值,判断、核定保险标的投保时的价值。这项工作有利于确定赔偿的方法,包括采取比例赔偿还是其他方式赔偿,是该重新购置,还是现金给付,等等。
赔偿额度确定的方法。赔款计算一般取决于保险金额、保险价值、损失额度和采用的赔偿方式等四个方面的因素。进行赔偿额度计算时,必须对采用的赔偿方法和结果予以明确的定义,并明确说明、解释用以支持这种方法和结论的原因与数据。
赔偿额度确定的方法主要以下几种;
第一危险赔偿方法。这种赔偿法的特点是赔偿金额一般等于损失金额,但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即损失金额低于或相当于保险金额时,按损失金额赔付;损失金额高于保险金额时,则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比例赔偿法,是指对保险财产损失的赔偿,要根据保险金额与出险时保险标的实际价值的比例来计算赔偿金额。其特点是保险金额低于出险时财产实际价值时,要按保险金额与出险时财产价值的比例计算赔款(如保险金额高于出险时财产实际价值的则按实际价值赔偿)。 用计算公式表示即:
赔偿金额= ×损失金额
在这种赔偿方法下,被保险人只有将保险标的足额投保,其损失金额才能获得足额的赔偿。
限额赔偿方法。它的特点是保证被保险人在遭受损失后能够得到一定限度的补偿,即在约定限额内损失由保险人负责赔偿,如超过约定限额就不予赔偿。这种赔偿方法一般适用于农作物收获保险。此外,还有一种免赔限度赔偿计算方法。其特点是保险人对某一险种约定一个免赔责任的限度,即在这个限度内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免赔限度分为相对免赔限度和绝对免赔限度两种。绝对免赔是指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如果损失额小于合同所规定的起赔限额,保险人不承担其损失。相对免赔即规定一个免赔率,一旦损失额达到或超过这个免赔率,保险人将赔付所有的损失。目前,在我国还实施了一种全赔保险,如车辆险,只要投保人在投保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和附加险后的总保险费的基础上再加缴总保费的10%,则可享受全赔权利。
选定赔偿方式。赔偿方式一般以货币为限,如果保险合同有特别约定,则可根据约定选择货币以外的方式,如置换和恢复原状。置换方式即由保险人赔偿被保险人一个与被损毁标的规格、型号、新旧程度、性能等相同或相近的标的。保险公估人确定选用此方法前,应考虑被保险人的使用需要情况,并征求保险双方的意见。恢复原状即确定由保险人出资把损坏部分修好,使标的恢复到损坏前的状态。
保险公估理赔计算。关于保险公估理赔的计算,主要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
1、财产损失。
I固定资产
a.全损:
保险金额﹥重置价值:赔款=重置价值—残值
保险金额=重置价值:赔款=保险金额—残值
b.部分损失——按帐面原值投保:
保险金额﹤重置价值:赔款=保险金额×损失程度
或 赔款=(损失金额-残值)×
保险金额﹥重置价值:赔偿=保险金额-残值
c.部分损失——接帐面原值加成数或按重置价值投保:
赔款=损失金额-残值
II流动资产
按最近12个月任意月份帐面余额或被保险人自行确定投保:
保险金额﹤出险时余额重置价值
赔款=(损失金额-残值)×保险金额/重置价值
保险金额﹥出险时余额重置价值:赔款=损失金额-残值
2、检验费用。对受损财产要进行技术鉴定或检验,征得保险公司同意后,检验费用可由保险公司承担。
3、施救整理费用
应付费用= ×施救费
值得注意的是,施救费用的发生以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为前提,以减少保险财产损失为目的,不能超过保险金额。
4、损余收回。对于大量损余物资的处理应慎重,坚持“物尽其用”和“货比三家”的原则,同时要考虑税务规定。
5、计算总赔款额。按条款规定的赔偿处理方法计算,并相应扣除残值,总赔款额是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检验费用、施救费用之和。
十、编写公估报告
在现场查勘结束后,向委托人递补交一份初步公估报告或临时支付报告,整个公估过程完成后,将递交最终报告和确认书。
十一、报告内容和数据审核
这部分实行各部门内部交叉审核。经内部审核后,报公估机构负责人审核。
初步报告的传递:初步报告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并签批后准许公估责任人递交委托人、及时跟踪委托人的意见、及时向部门负责人汇报,妥善处理。
公估过程中的往来信件、传真件必须报请部门负责人审核、签批后发出。
十二、报告的交接和递交
报告经最后审核后,制作成一式三份,装订成册。其中资料原件装订成正本,复印件装订成复本和档案本,报请公估机构负责人签名,办案公估师签名,填制交接单,并将正本和复本递交委托人,请委托人在报告交接单上签名确认。
十三、报告的归档和保管
公估报告档案本交与综合部统一保管,集中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