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访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副院长徐晓华
近日,在深圳举办的“保险公估与保险理赔服务质量研讨会”上,作为保险市场上独立于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的保险公估机构,如何在加强和改进财产保险理赔服务质量中发挥独特的专业作用,保持其公平、公正的特性,成为保险监管者、专家学者和市场主体共同关注的焦点话题。会后,本报记者就保险公估目前现状、存在问题及国际实际做法与经验,公估与保险理赔质量的关系等问题采访了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博士、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徐晓华副院长,请他从理论分析、实践探讨、政策建议几个层面为我们解读保险公估在构建高绩效的财产保险理赔服务制度中的作用与实践意义。
深圳公估市场份额占全国40%以上
南方日报:徐教授,能否结合我国理赔制度,为我们讲讲深圳保险公估业的发展现状?
徐晓华:2010年,全国拥有保险公估机构305家,从业人员达到3万多人,估损金额195亿元,业务收入约12亿元。近几年来,深圳公估市场发展迅猛,深圳公估市场份额一直占全国40%以上,其中车险公估份额达到65%,公估机构数量占全国35个监管辖区第1位。深圳已经成为我国保险公估的产业集群及总部集聚地,初步成为我国“保险公估之都”。从制度建设上看,深圳保险公估服务收费指导标准也已确立,还举办了三届国际保险公估(深圳)高峰论坛,并发布了公估市场发展报告,这在业界都具有示范作用。
保险公估具有天然的公正性
南方日报:公估在最早在历史上是如何产生和演变的?
徐晓华:公估在英国产生时,当时保险公司依赖本身雇员以及建筑商、测量师等各类代理人处理赔案,导致串谋骗赔事件屡见不鲜,给保险业的发展带来很大损害。19世纪中叶,英国防火保险委员会提出应由独立的并且具有相应法律地位的代理人即估价人负责赔案损失的调查;1867年,该委员会又进一步提出,保险公司在支付赔款时,必须委托独立人士提供关于火灾原因的调查报告,使调查结果免受双方关系人的左右,具有客观公正性;为此,该委员会又批准通过了一张估价人名单,名单列明估价人的专业技能,保险公司理赔时必须从中选择。1941年,英国公估师协会成立,1961年,演变为英国特许公估师协会。从公估在欧洲产生的历史背景和发展演变来看,保险公估具有天然的公正性。
南方日报:保险公估在构建高绩效的财产保险理赔服务制度中具有哪些功能作用与实践意义?
徐晓华:保险公估具有天然的公正性。公估的概念就是“公”与“估”行为的结合,公即公平、公正、公道,估即估计、估价、估量的行为。公估业应该以科学技术为手段,以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为准绳,以客观事实和各项数据为依据,进行客观、合理、科学的评定。从历史的发展来看,公估本身就是为维护消费者权益而生的。公估的价值一定要回到它应有的地位上,这样的价值判断,一是源于公估技术的稀缺性,二是源于专业分工的效率性:保险业的外包趋势。